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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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牡丹江风勤彩韵科技有限公司、林士超

牡丹江风勤彩韵科技有限公司、林士超:在本院审查(2025)黑1005执异159号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鑫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风勤彩韵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风勤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鑫汇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林士超为(2025)黑1005执24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送达(2025)黑1005执异159号执行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林士超为(2025)黑1005执24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林士超对(2023)黑1005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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