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富:黄吉朋与张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原告黄吉朋不服本院做出的(2025)桂1003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