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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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陆雪、深圳前海盛庭集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陆雪、深圳前海盛庭集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桂0103民初8311号原告南宁骏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盛庭集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陆雪及第三人深圳前海盛庭集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副本、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向你方告知本案在一审过程中依法需要向你方送达的全部诉讼材料均将在本院官网(https://qxqfy.gxcourt.gov.cn)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之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K12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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