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州法院)根据广西河池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13日决定对债务人广西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同日,宜州法院依据债务人、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的推荐,指定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预重整阶段临时辅助机构。在预重整阶段各债权人可向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111号新城智埠大楼18楼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茹薏15077229857,唐遂思17377210007。 特此公告 广西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辅助机构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