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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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田波

田波:本院受理原告吴进修与被告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桂0902民初8796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元(计算方式:以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2年10月1日计算至2025年7月11日为2882.38元,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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