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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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午辉、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卢午辉(公民身份号码362132197404262915)、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OMA5N52YJ18):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林虎、林戈、林小予、梁丽红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林世枢、原案被执行人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卢午辉执行异议一案【(2025)桂0681执异10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681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卢午辉为执行依据为(2023)桂068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的被执行人;二、被申请人卢午辉对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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