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扬青:本院受理(2025)桂1424民初907号原告许汉勇与被告蒙扬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汉勇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29257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292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5月22日的利息为2533.49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证据、(2025)桂1424民初90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16时00分在大新县人民法院昌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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