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雄:本院受理的(2026)桂0502民初3809号原告王国琪、陈家莲、王晓雨、王光磊、张慧与被告黄小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黄小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被告黄小雄须支付货款68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8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自2025年3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王国琪、陈家莲、张慧、王晓雨、王光磊。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小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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