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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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潘荣华、潘荣师、广西富贵有机肥有限公司

潘荣华、潘荣师、广西富贵有机肥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宁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潘荣华、潘荣师、广西富贵有机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桂0110执恢299号,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已生效的(2024)桂0110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潘荣华单独所有的坐落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运输公司标营建材市场第一排18号全幢【不动产权属证号:武房权证2011字第011013197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11)第0117890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本院向国家税务部门司法询价,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上述财产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663023.57元,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均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价格通知书、公告、拍卖裁定书等,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不再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本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书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收。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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