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忠山、宋静华:我院受理原告任尚富与被告李海军、华忠山、宋静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