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玥: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达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玥借款合同纠纷即(2025)鲁1302执恢3637号一案,案外人孙丙宽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02执恢3637号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案外人孙丙宽的异议请求为:请求法院中止对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澳龙国际物流城C1区2-2号楼C1-2402室房产的执行行为。限你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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