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之河贸易有限公司、刘丽坚:本院受理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君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恒之河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西君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追加上述被执行人的股东刘丽坚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2026)桂0202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案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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