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迪行、许敏:本院受理的(2026)鲁1391执异47号案件原申请执行人枣庄睿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申请人杨健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请求变更申请人杨健为(2025)鲁1391执160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你方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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