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开:本院执行的(2025)黑1005执679号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德开追偿权一案,本院(2024)黑1005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005执6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吕德开给付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98,900元,公告费200元,执行费1383.5元,共计100,48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即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需每月月末前一周内到本院领取实时作出的执行法律文书直至结案之日止,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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