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洲、王洪涛、王合顺:我院受理原告温建生与被告夏新永、王文祺、李振洲、郝振刚、刘德新、王洪涛、于孔全、王国礼、薛庆玉、王文钊、王合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第四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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