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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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劳模

劳模:原告广西明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朝纲、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2025)桂0123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123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明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111410元货款及费用;二、被告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明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1141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清偿尚欠的111410元之日止,按年利率4.03%计算;三、驳回原告广西明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7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8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062元,由被告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隆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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