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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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班铭贸易有限公司、玉明钟、韦少明、玉惠识

广西班铭贸易有限公司、玉明钟、韦少明、玉惠识:本院立案执行的(2025)桂0110执恢92号广西桂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班铭贸易有限公司、玉明钟、韦少明、玉惠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桂0122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韦少明与玉惠识共同共有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吴圩段130号新港家园19号楼1单元十四层140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76081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本院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司法询价,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上述财产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32978.58元,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均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查封裁定书、价格通知书、腾房公告、拍卖裁定书等,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不再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本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书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收。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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