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若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桂1202民初101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202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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