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英杰: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与广西防城港万盛置业有限公司、许英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602民初2725号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各一份。变更后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尚欠本金404546.42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复利、罚息)7803.92元(截至2025年5月22日止),实际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原告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15层1507号房(预告登记产权证明号: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4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广西防城港万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判令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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