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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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薛积惠、宁少平

薛积惠、宁少平: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薛积惠、宁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323执3739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搬迁公告、拍卖保留价告知书、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薛积惠、宁少平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七彩江畔人家”5幢9单元4层4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灵014国用(2016)第0800583号,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1308391号,灵014国用(2016)第0800583号,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1308390号】以258302元整作为第一次网络拍卖保留价起拍。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在第一次网络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20%即以206642元整作为第二次网络拍卖保留价起拍。如你对确定的拍卖保留价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对拍卖保留价没有异议。如果在拍卖(变卖)过程中,你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止本次拍卖(变卖)程序。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灵川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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