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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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运芳

杨运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军与被告杨运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7565.14元(以50000元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暂算至2025年10月7日),以上诉讼请求合计:57565.14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权费用3550元。4.请求依法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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