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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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鹏

张鹏(45068119870201031X): 本院已受理原告简丹丹诉被告张鹏离婚纠纷一案(2026)桂0681民初4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简丹丹与被告张鹏离婚;二、婚生女张妍由被告张鹏直接抚养,原告简丹丹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张妍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简丹丹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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