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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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侯荣荣

侯荣荣:本院受理原告唐华贤诉被告侯荣荣(侯荣荣,女,198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兴盛街4段6-4号楼1单元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侯荣荣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侯荣荣公告送达(2025)桂048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附判决内容:被告侯荣荣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尚欠货款44760元给原告唐华贤;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4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侯荣荣负担。

岑溪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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