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贵荣:本院受理原告郑秀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204民初343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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