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素强:原告黄恒超与被告何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桂0103民初205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何素强向原告黄恒超偿还借款本金29999元;二、被告何素强向原告黄恒超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本金2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恒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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