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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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韦龙起

韦龙起:本院受理的(2025)桂0203民初4784号原告张强诉被告韦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25)桂0203民初4784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0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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