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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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华

谢华:本院受理原告代芳婷诉被告谢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302民初6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谢华返还原告代芳婷借款本金673000元;二、被告谢华支付原告代芳婷逾期利息(以67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4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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