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阶:本院受理原告郭金龙诉被告李久阶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503民初663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未偿还货款21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4401.18元(以本金21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26日为14401.18元);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为委托事项而支付的运输及开支费用7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理的诉讼维权费用1980元;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合计234381.1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6年12月9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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