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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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正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顾元华、董光凯

山东正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顾元华、董光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宪彬与被执行人山东正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顾元华、董光凯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且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6年3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到庭调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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