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聚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查的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西平果聚成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因你公司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平市监案字〔2023〕3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内容及逾期加处罚款,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由审判长韦青枚、审判员谭喜荣、审判员农艳婷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发无法联系,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法律文书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桂1082行审14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告知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异议,有权申请回避;如你公司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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