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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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绍武、于春梅

林绍武、于春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林绍武、于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桂0304民初674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桂0304民初67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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