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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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柳州市图华广告有限公司、吉利、张含春

柳州市图华广告有限公司、吉利、张含春: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柳江区联诚中港广告器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204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柳州市图华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柳江区联诚中港广告器材经营部支付货款4000元。二、驳回原告柳州市柳江区联诚中港广告器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原告柳州市柳江区联诚中港广告器材经营部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柳州市图华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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