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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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果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日昌升集团有限公司

平果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日昌升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平果可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果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日昌升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108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西平果可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果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5月2日签订的《平果坡造镇伏琴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开采、生产、经营合作协议》于2026年4月20日解除;二、被告平果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平果可发建材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三、被告日昌升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平果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400元,由被告日昌升集团有限公司、平果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果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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