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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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贺州市恒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贺州市恒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谭家良与被执行人贺州市恒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强制执行,你单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执行人谭家良向本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对该申请,本院已审查完毕并作出(2020)桂1103执11号决定书,因上述决定书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决定内容:“本执行件移送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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