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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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京新伟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南京新伟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大丰收木业板材厂与被告张德强、侯继刚、南京新伟力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或调解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198900元及利息暂计28647.05(以11989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18日约为28647.05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36820元;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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