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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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本院根据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于2026年8月26日裁定受理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9月8日,本院作出(2026)鲁0828破2号决定书,指定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本案管理人。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30日17时前,向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王老师15132811013;联系电话:范律师13606403023)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需前往现场申报材料,通过邮箱dxfdcgszqsb@163.com向管理人线上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载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金乡县人民法院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携带债权申报材料原件准时出席。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金乡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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