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婷、廖文逢

黄婷、廖文逢:本院受理原告邓力华与被告黄婷、廖文逢,第三人南宁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08民初93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黄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邓力华赔偿停运损失费2538元;二、驳回原告邓力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250元,由被告黄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