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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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志群

吴志群:本院受理原告史晓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电话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民初2090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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