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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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2025)鲁08破申13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2026年3月18日,本院作出(2025)鲁0828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30日16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山东省金乡县文峰路崇文中学路南聚麟城市广场项目售楼处,联系人:戴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9553778175、18253788175。网络申报方式:“优破案”微信公众号,详见《债权网络申报指南》)。申报时,应书面载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出席。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金乡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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