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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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清

吴清:原告广西嘉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清向原告广西嘉特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5元;二、被告吴清向原告广西嘉特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1475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9日起至被告吴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三、驳回原告广西嘉特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吴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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