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裁定受理枣庄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已基本分配完毕,枣庄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继续执行分配或对于破产程序中遗留问题继续履行管理人的职责。根据枣庄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7日裁定终结枣庄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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