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蒲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顺鑫融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三蒲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603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西三蒲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顺鑫融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西三蒲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顺鑫融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安顺鑫融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