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20日裁定宣告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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