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瑜映实业有限公司: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1691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追加第三人上海瑜映实业有限公司为(2022)鲁1691执39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执行裁定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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