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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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广林

李广林:本院受理(2025)闽0902民初4732号原告冯凤花与被告李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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