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贵港市雄顺木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雄顺木业有限公司:原告天等县华和木材厂与被告贵港市雄顺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425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贵港市雄顺木业有限公司向天等县华和木材厂给付木材货款87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87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485%计算);二、驳回天等县华和木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送法律效力。

天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