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开政、梁钊源、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盘际航(公民身份号码:450324199610235512):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麻春光、赵彬森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205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邓开政、梁钊源向原告麻春光、赵彬森支付149500元并赔偿损失(计算方式:以14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从2022年7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4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开政、梁钊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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