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红(公民身份号码:452224197504250521):本院受理原告黄宝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205民初88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沙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