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本院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受理环江宏远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宏远公司已经负债10334997.71元,目前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2010元亦由管理人垫付。管理人通过相关机构查询,未能发现宏远公司有可供清偿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26日裁定宣告环江宏远钴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环江宏远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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