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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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果

韩果:本院受理原告郭文涛与被告韩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60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文涛支付租金费用13797元并支付利息(以1379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7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两项合计550元(原告郭文涛已预交),由被告韩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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